㈠ 怎样成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
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,由5至11人单数组成。具体流程如下:
1、需要与小区物业进行一个协商,先成立一个为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小组;
2、业主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;
3、筹备小组开始拟好《业主公约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;
4、召开业主大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;
5、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,向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备案。
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~11人,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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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法律条例规定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条规定:
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,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,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。
但是,只有一个业主的,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,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,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。
2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,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召集业主大会会议,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;
(二)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;
(三)及时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,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;
(四)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
(五)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